聊一聊:【案例简析】婚姻家庭经济纠纷调解案例
张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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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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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类型:婚姻家庭纠纷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陈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名陈某某,陈某尚有父亲陈某、母亲张某需要赡养。2021年某月某日,陈某发生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的继承人(主要为陈某妻子刘某和父亲陈某、母亲张某)就其遗产如何分配产生争议。
陈某(父亲)、母亲张某和刘某遂一同到准格尔旗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前调解员首先向双方了解案件情况、确认遗产继承的起始时间和遗产范围的基本事实:陈某于2021年某月某日因意外事故身亡。生前与刘某共有家庭财产有轿车一辆,楼房两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九万多。调解员听完双方的讲述基本确定了双方的矛盾焦点:陈某甲遗留的两套房产的归属权。刘某认为女儿陈某某还在上学,未成家立业,要求丈夫遗留的两处房产归其本人所有;陈某父母亲则生怕刘某再婚所以要求陈某的房产都归孙女所有。
一方面调解员表示能理解父母的顾虑,认为房产是她儿子辛辛苦苦积攒买来的,刘某若是再嫁,便宜了别人,亏待了自己的孙女,对不起儿子在天之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继承房产后再嫁也是婚前财产,即使刘某有新的配偶也无权直接取得儿子遗留的房产。另一方面又从“情理”出发,让张某两位老人明白陈某某是刘某的亲生女儿,同为人母刘某怎会不为自己的孩子着想;再者陈某某还是学生,刘某得抚养女儿至成人,需要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且刘某丈夫已经离世,如果一直未再婚,名下有房产年老生活有一个保障,这也是双重保险。
通过调解员一番法理、情理劝说后,张某与陈某(父亲)打消了心中的顾虑,同意达成一致协议。刘某也表示会像之前一样孝敬公婆。
【调解结果】
经调解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申请人张某、陈某(父亲)为保障儿媳、孙女日后生活,自愿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份额;
2.陈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归孙女陈某某所有,一处归儿媳刘某所有;
3.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点评】
本案件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法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清晰,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小。因为在听取双方的诉求过程中感觉到两位老人虽法律意识淡薄,但好在双方当事人通礼同情。遂调解员只需以以释法为基础,以情、理为突破,做好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一家人在互相体谅、互相理解中签下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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