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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名称:李景春烈士纪念碑
所在地址: 巩义市夹津口镇王沟村第1村民组
所属类别:重要纪念设施
遗址样式:六角型纪念碑,下有基座,上有碑顶
形成时间:2001年
占地面积:20平方米
保护级别:未定
保存状况:保存完好
利用级别:未定
李景春(1894-1945),巩县夹津口(今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抗战时期曾任巩县第二区抗日民主政府副区长兼财粮助理。1945年9月底,八路军豫西抗日独立支队撤离巩县,李景春按照县委决定留在巩县,负责河南人民抗日义勇军的物资供给。1945年10月4日,李景春不幸被国民党保安团逮捕并杀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