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受村里贿赂寝食难安,一听检察院查账慌忙退赃款。8月11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张贤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贤华,47岁,巩义市人。1987年11月,张贤华被任命为巩义市农业综 ...
收受村里贿赂寝食难安,一听检察院查账慌忙退赃款。8月11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张贤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贤华,47岁,巩义市人。1987年11月,张贤华被任命为巩义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至今一直担任此职位并负责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张贤华有一个很温馨的家庭,妻子是农开办的一名普通科员,女儿在武汉读大学,一家人的生活虽谈不上富裕但也很幸福。可是,这平淡而温馨的生活却因张贤华的一念之差发生了变化。
2008年的一天中午,巩义市涉村镇北坡村支部书记丁某、村委会主任张某为给本村争取财政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找到了张贤华,他们打电话约张贤华在巩义市体育馆见面。张贤华并不知丁某与张某二人约自己的目的,便驱车前去赴约。三人见面后随意寒暄了几句,丁某便坐进了张贤华的车里。在车里丁某拿出了2万元现金递给张贤华,说:“感谢您对我们村工作的支持,这是我们村的一点心意,我们村是贫困村,今年想建些工程,你看你能不能给帮帮忙。”“争取贫困款是我的工作,你这是干啥呢,快把钱拿回去!”张贤华严词拒绝。丁某觉得张贤华是担心这钱有问题,随即表态称钱是他自己的,村里的账上不显示。二人相互推脱了很长时间,丁某见张贤华执意不收,便将钱放在车座上下车和张某一起走了。张贤华觉得在这拿着钱推来推去不好,想着以后再还给他,便没有下车去追二人。回到单位后,张贤华便将钱放在了保险柜中,一直未动。后北坡村的项目被批准了,但张贤华只是按正规程序给他们报的,并未徇任何私情。
2009年9、10月的一天下午,丁某、张某为表示感谢,再次打电话约张贤华,张贤华以为他们有事便让二人到其家中。丁某、张某在张贤华家中拿出2万元放在桌上,称感谢他帮村里争取了项目。张贤华看到钱后有些恼火,说:“你们这是让我犯罪,上次的钱我还没有还给你们,我不缺这钱,快拿走,你们那项目我也没帮什么忙。”丁某这次没有多说什么,只是放下钱起身走了。张贤华一时心软没有去追。第二天,张贤华给丁、张二人打电话让其来拿钱,二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掉,无奈张贤华只好又将这2万元放进保险柜中与之前的2万元一起保存。
2010年3月份,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该村扶贫款被贪污一案,被告人赵自立得知后心里很害怕,担心自己会受到牵连,便将4万元用纸包好退给了丁某。他以为这样自己就没事了,没想到检察院最终还是查出了此事,并对他提起了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贤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念其在被立案侦查前主动退回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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