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关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夫妻婚前债务、婚后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消灭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何判定夫妻的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房产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的财产约定只有在夫或妻对外负有债务,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对第三人有效。对于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时,则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如何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应由夫或妻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关于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该第三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